韶山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及附表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1-22 17:15

韶山市司法局 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我局深入学习落实国务院、湖南省、湘潭市相关文件,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水平。我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根据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我局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不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其中,本年度办结行政检查4件,行政给付250件。

我局今年累计开展4场次行政检查活动,办理行政检查4宗。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部门覆盖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双100%。

我局本年度不存在行政执法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方面,今年5-6月,我局组织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分管执法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今年7月参加了政法系统干部培训会,集中学习、具体探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同时,司法行政专项线上培训也开展了若干次,培训执法人员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面,本年度我局1名同志参加了第2次执法资格考试并通过,参考合格率100%,1名同志凭法律执业资格证申请了行政执法资格证。

2.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化建设情况

我局及时响应工作部署,公布了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化建设,拟建设韶山乡司法所为示范司法所。执法股室积极开展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湖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我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了执法主体及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均妥善完成了上网公示。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进。我局贯彻落实了执法文书格式和内容,保障了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文书规范、案卷齐全。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开展。我局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第三方团队开展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法制审核把关,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4.规范非现场执法情况

我局开展全面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工作后,发现我局不存在非现场执法情况

5.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情况

普法教育贯穿我局执法全过程。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的前提下,秉持“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和精神,推进行政处罚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通过宪法日等节日普法、官网公众号推文报道等新媒体普法、执法人员学法普法、现场普法等多样化手段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6.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执法协作机制,提供法制保障。2023年我局牵头修订的《韶山市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3年版)》,2024年我局有效推动“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的协作配合,与韶山市纪委监委、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定期交流相关情况。

7.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我局今年新增2名可持证件执法人员,执法力量更深厚。二是行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保障。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主动争取执法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经费。三是律师顾问提供专业法律保障。我局已聘请专职律师作为第三方审核团队,审查政府合同和重要文件65件,出具各类涉法、涉诉事务法律意见42件。

8.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我局今年新增1名执法监督专员,不断充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力量,明确司法所监督职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量和机关系统内部自查自纠水平。二是完善内部审核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行为作出均经过规范化记录、审批、报送等程序才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涉企检查。我局重点关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具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检查行为,优化检查频次,减轻检查对象负担。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技能水平。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提高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使其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与群众的沟通和理解,实现有温度的执法。

(三)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贯彻落实执法公示制度,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推动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冲突。确保行政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1

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数据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执法

单位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及项目

 

行政许可

(件)

行政确认

(件)

行政强制

(件)

行政裁决

(件)

行政检查

(次)

行政处罚

(件)

投诉举报为线索来源办案数

(件)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件)

罚没金额

(元)

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案件件数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1

韶山市

司法局

0

0

0

0

0

0

0

0

3

4

0

0

0

0

0

0

0

0

0

0

2

同比

增减

-

-

-

-

33.33%

-

-

-

-

-

3

数据变

原因简析

-

-

-

-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展法律咨询类服务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

-

-

-

 

填表说明:1.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办结的案件数据。

2.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报告、公开。

3.本表汇总数据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止和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止。

4.我市数据含乡镇执法数据,但注意不要与委托执法部门重复统计。


附件2

2024涉企行政执法数据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

涉企行政

处罚(件

涉企行政

强制(件

涉企行政

检查(次

罚没金额

(元)

投诉举报为线索来源办案数(件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件

免罚案件

(件)

免罚金额

(元)

从轻减轻

案件(件)

从轻减轻

金额(元)

包容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起)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1

韶山市司法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同比

增减

-

-

-

-

-

-

-

-

-

-

-

3

数据变化原因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办结的案件数据。

2.本表汇总数据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止和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止。

3.执法数据为“0”的也要进行分析

4.我市数据含乡镇执法数据,但注意不要与委托执法部门重复统计。

5.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报告、公开。

6.“包容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包括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决定、限缩行政强制措施范围、限缩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时间。

7.“罚没金额以年底各单位财政入库数额为准。

附件3

 

2024年行政执法保障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执法岗位编制数

在岗人数

辅助人数

本部门持证人数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持证人数

行政执法

人员培训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执法类电子技术

监控设备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工勤

外聘

人次

(人)

学时

(时)

执法记录仪

(台)

录音笔

(台)

服装(人)

车辆()

其他执法设备

执法领域

设备数量

近三年罚款金额(万元)

1

3

2

/

/

/

3

/

3

/

26

1

20

1

/

/

/

/

2

 

 

 

 

 

 

 

 

 

 

 

 

 

 

 

 

 

3

 

 

 

 

 

 

 

 

 

 

 

 

 

 

 

 

 

4

 

 

 

 

 

 

 

 

 

 

 

 

 

 

 

 

 

 

注:1.“本部门执法证持有人数”包含本部门二级行政执法机构持证人数。

2.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拥有执法资格证人数”指单独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如支队、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等),未单独设立执法机

   构,则不填。


附件4

2024年“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是否使用“两法衔接平台”

正向衔接

反向衔接

移送案件数(件)

刑事

立案数

刑事不予

立案数

不予起诉案件数

反向衔接

受案数

行政处罚

立案数

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

1

韶山市司法局

0

0

0

0

0

0

0

2

 

 

 

 

 

 

 

 

 

3

 

 

 

 

 

 

 

 

 

4

 

 

 

 

 

 

 

 

 

注:1.“刑事不予立案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文书为准。

    2.“不予起诉案件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检察建议为准。

    3.“反向衔接受案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为准。

    4.同一检察建议、司法建议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案件线索或问题的,应当予以累计。

    5.“移送案件数”应当大于等于“刑事立案数”“刑事不予立案数”“不予起诉案件数”之和。

6.“反向衔接受案数”应当大于等于“行政处罚立案数”“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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