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9-18 16:58


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韶山市统计局

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8  29 

 

    根据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54个,从业人员92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51个,占98.8%;港澳台投资企业0个,占0%;外商投资企业20.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9063人,占98.2%;港澳台投资企业0人,占0%;外商投资企业156人,占1.7%(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54

9229

内资企业

251

9063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2

156

其他统计类别

1

1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个,制造业24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个,分别占1.6%95.7%2.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8%13.0%11.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70人,制造业9055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4人,分别占0.8%98.1%1.1%。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9.7%16.0%13.1%(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0.4亿元,负债合计74.5亿元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4.3亿元(详见表3-3)。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54

922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

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非金属矿采选业

3

65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

0

其他采矿业

0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33

1816

食品制造业

7

35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9

191

烟草制品业

0

0

纺织业

4

3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

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

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

2

家具制造业

1

11

造纸和纸制品业

0

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

3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9

186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

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

27

医药制造业

5

194

化学纤维制造业

2

1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

26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5

1152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

17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

43

金属制品业

26

5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29

1212

专用设备制造业

27

1479

汽车制造业

2

10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

1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8

72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

131

仪器仪表制造业

4

239

其他制造业

3

2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

8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1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

1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

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82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80.4

74.5

174.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0

0.0

0.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0

0.0

0.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0

0.0

0.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0

0.0

0.0

非金属矿采选业

3.6

1.9

0.9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0

0.0

0.0

其他采矿业

0.0

0.0

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41.5

13.4

60.6

食品制造业

2.6

1.2

1.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3

0.1

1.4

烟草制品业

0.0

0.0

0.0

纺织业

0.0

0.0

0.0

纺织服装、服饰业

0.0

0.0

0.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0

0.0

0.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0

0.0

0.0

家具制造业

0.0

0.0

0.0

造纸和纸制品业

0.0

0.0

0.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0

0.0

0.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6

1.9

1.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0

0.0

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2

0.0

0.2

医药制造业

7.5

4.9

3.6

化学纤维制造业

0.5

0.0

0.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

0.7

9.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8.8

10.4

11.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9

0.1

0.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3

4.1

0.9

金属制品业

6.5

1.7

3.8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1

7.0

15.1

专用设备制造业

33.8

14.3

18.0

汽车制造业

0.4

0.5

0.2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0

0.0

0.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1.7

5.5

8.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1

4.9

3.9

仪器仪表制造业

6.7

0.3

16.9

其他制造业

0.3

0.3

0.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0.6

15.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

0.0

0.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0

0.0

0.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0

0.0

0.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0.6

0.3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锂离子电池△

千瓦时

139498

电动机

千瓦

271152.92

商品混凝土

立方米

236970.8

石灰石

1575326

水泥混凝土电杆

125816

鲜、冷藏肉

151222.81

蓄电池

千瓦时

139498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44个,从业人员380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44个,占100%;港澳台投资企业0个,占0%;外商投资企业0个,占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3808人,占100%;港澳台投资企业0人,占0%外商投资企业0人,占0%(详见表3-6)。

 

 

 

3-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4

3808

内资企业

144

3808

港澳台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0

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7.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8.8%,建筑安装业占12.5%,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1.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3.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0.2%,建筑安装业占4.2%,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1.9%(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4

3808

房屋建筑业

40

2802

土木工程建筑业

27

390

建筑安装业

18

161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9

4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4亿元,负债合计10.3亿元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亿元(详见表3-8)。

3-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7.4

10.3

8.2

房屋建筑业

7.8

2.7

5.6

土木工程建筑业

28.9

7.3

1.6

建筑安装业

0.3

0.2

0.3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0.4

0.0

0.7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部分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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