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9-18 16:52


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韶山市统计局

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8  29 

 

根据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56产业活动单位2600个,个体经营户4131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356

100.0

  企业法人

1888

80.1

  机关、事业法人

132

5.6

  社会团体

120

5.1

其他法人

216

9.2

二、产业活动单位

2600

100.0

第二产业

445

17.1

第三产业

2155

82.9

三、个体经营户

4131

100.0

第二产业

1222

29.6

第三产业

2909

70.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38个,占22.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5个,占18.9%;制造业243个,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2868个,占69.4%建筑业634个,占15.3%制造业588个,占14.2%(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356

100.0

4131

100.00

农、林、牧、渔业*

61

2.6

0

0.00

采矿业

4

0.2

588

14.24

制造业

243

10.3

0

0.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

0.3

634

15.34

建筑业

144

6.1

39

0.96

批发和零售业

538

22.8

0

0.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8

2.0

2868

69.41

住宿和餐饮业

87

3.7

0

0.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

1.5

0

0.00

金融业

3

0.1

0

0.00

房地产业

58

2.5

0

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5

18.9

0

0.0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0

3.8

0

0.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

1.7

1

0.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

1.9

1

0.03

教育

122

5.2

0

0.00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

2.9

0

0.0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0

3.4

0

0.0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8

10.1

0

0.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6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5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30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96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4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0.57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9055人,占27.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10人,占12.0%建筑业3808人,占11.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7229人,占69.2%制造1881人,占18.0%建筑业974人,占9.3%(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2618

13522

10448

5730

农、林、牧、渔业*

235

93

0

0

采矿业

70

20

0

0

制造业

9055

2877

1881

6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4

27

0

0

建筑业

3808

733

974

38

批发和零售业

2434

1203

345

26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9

147

0

0

住宿和餐饮业

1824

1296

7229

48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67

220

0

0

金融业

821

414

0

0

房地产业

775

360

0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10

1701

0

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0

159

0

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2

156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31

139

12

5

教育

1759

1184

6

1

卫生和社会工作

857

563

0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76

1066

0

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71

1164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6.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7.7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8.4亿元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7.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4.8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2.9亿元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67.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82.5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85.3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86.1

287.7

267.8

农、林、牧、渔业*

0.9

0.1

0.8

采矿业

3.6

1.9

1.0

制造业

175.3

72.1

17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

0.6

0.4

建筑业

37.4

10.3

8.2

批发和零售业

31.4

8.7

2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9

0.5

7.4

住宿和餐饮业

6.8

2.1

6.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9

0.6

10.7

金融业

 

 

 

房地产业

8.8

5.7

5.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0.6

110.7

18.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

1.9

2.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0.2

47.3

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7

0.1

0.6

教育

12.7

5.9

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

3.2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9

11.8

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8.1

4.1

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负债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部分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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