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19-05-21 15: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湘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潭政发〔2018〕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现将《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行动方案》?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重点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了中央、省委和省政府重点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力完成的艰巨任务,也是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政治责任。无论是增强产业竞争力,还是改善城乡面貌,或是增进民生福祉,都离不开良好的自然生态、有力的环境保障。尽管当前我市环境质量总体在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质量反复性较大,任务较为艰巨。既要抓好当前污染治理工作,又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因此,制定《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尤为必要。
二、《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1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60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6%以上;水质考核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消除劣V类水体,全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以上;稳步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与修复,全面完成农用地调查工作。
2019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9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59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7%以上;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继续稳中向好,各地表水考核断面均保持在Ⅲ类或优于Ⅲ类的水平,全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与修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8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58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9%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下降10%;全市各地表水考核断面均稳定在Ⅲ类及以上水平,全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5%以上,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
三、《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整个文本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年度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大部分,列出了3个附件。其中主要任务为3大项32小项,具体如下:
(一)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3.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4.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5.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6.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
(二)强化精准治污,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7.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8.统筹推进重点区域水环境联治;
9.大力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10.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建设;
11.狠抓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1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13.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14.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5.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
16.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7.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8.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全面推行河长制;
2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2.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24.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
(三)树立红线意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25.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26.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7.编制“三线一单”;
28.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29.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30.加强土地分类管理;
3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
32.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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