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改革、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政策调研;负责保卫、教育培训、后勤服务和局机关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文明创建;组织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队伍建设;推进行业科技和标准化工作。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案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法治民政建设日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拟订市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检查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承担局机关财务、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统计工作,督促退役军人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移交民政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退役军人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慈善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承办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划、发展培育;承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非法社会组QRT W35YUOP]\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市委社会工作部做好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乡(镇)行政区划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省民政厅交办的与友邻县(市)的边界勘定工作;协调处理与友邻县(市)的边界争议和边界纠纷;承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工作;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进地名及其标牌标准化;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募捐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救助股(儿童福利股和养老服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拟订地方性措施规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负责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查、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收养登记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执行;组织、指导全市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及城乡申请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关于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等的审批服务事项。
承办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以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证、评审、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的审核和发放。
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备案,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推进全市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销售福利彩票管理,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负责本级电脑票投注站和即开票岗亭的设立和管理;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开展彩票宣传活动;监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做好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