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教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4个。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会务、保密、档案、安全、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外事、侨务等工作。负责教育规划、政务公开、阳光服务、联点村、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妇女、工会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上级对局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干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开展文明、森林、卫生城市创建,垃圾分类、人居环境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舆情处置、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法治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教育、禁毒、扫黑除恶、防汛抗旱、食堂管理等专项工作。承担市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法制法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决定合同和方案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核工作。
(二)人监股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事人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纪检监察、教师招聘和公费师范生等工作。负责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和职称管理、教师培养培训、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机关及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教育发展基金会和联系关工委工作。
(三)计财股
负责编制教育布局规划及实施,拟订基建投资计划并承担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的统计、内部审计、经费管理(含学校食堂膳食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民生实事、学生资助等工作。负责校方责任险、校服管理工作。
(四)教育股(教育督导室)
统筹、管理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水平提升、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教育和全市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统筹“双减”、送教上门、教材教辅管理、招生考试、基础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等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的统筹管理。统筹“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三防”(防性侵、防自杀、防欺凌)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教育武装、文明校园、卫生健康、扫黄打非、双拥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教育服务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教育教学研究室、青少年活动中心、电化教学和教学仪器管理站的管理。
4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韶山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韶山市勤工俭学管理站、韶山市电化教学和教学仪器管理站、韶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