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综合信息、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来信来访、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综治维稳等工作,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协助党群工作。
(二)发展改革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措施;指导专项规划的编制;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参与制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按责任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各类投资主体建设项目,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监管。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
拟订并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工作;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及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相关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措施;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措施;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开发园区建设的宏观管理及指导与协调;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产业措施,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安排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湘潭市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牵头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价格股
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工作;负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权限内各类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组织好有关政府定价的听证会;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上报工作,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及措施建议;负责全市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粮食与物资储备股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价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负责做好在韶中央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救灾物资及能源储备的收储、轮换的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相关储备的监测预警,归口管理相关储备的统计工作。
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备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棉的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两型社会推进股(信用办)
研究提出全市“两型社会”改革建设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筹集、管理市“两型社会”建设财政性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源补偿、生态补偿和污染补偿等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两型社会”改革建设工作,协调处理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两型理念宣传和清洁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承担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相关工作的检查督促、评价;拟订并协调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统筹全市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管理,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研究推进信用宣教和文化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