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公示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7-24 11:4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韶山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韶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韶山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韶山烈士陵园位于湖南省韶山市英雄路与韶山大道交汇处,于1993年12月26日建成开放。园内有门楼、泪飞泉、国旗台、烈士纪念塔、忠烈亭、六亲台(毛主席一家为革命牺牲的六位亲人铜像)、三英陵、五杰亭、聚英亭、烈士墓区、国防知识教育园、诗词门廊等烈士纪念设施和人文景观。陵园于1995年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曾获评为全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系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民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3A级旅游景区,是集革命纪念和休闲健身于一体的红色主题公园。目前由韶山市烈士陵园管理所保护管理。
二、韶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东至烈士陵园后门围墙,西至斜柳塘组围墙,北至毗邻韶山大道围墙及门楼,南至烈士纪念塔沿六亲台后围墙,全园围墙护栏包围,保护面积84614.6平方米。
三、韶山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韶山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法律规定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在陵园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韶山烈士陵园宗地图
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23日
韶山烈士陵园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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