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10-58367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和科技工信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10-12-08 16:32

一、执法行为规范

(一)认真学习,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二)坚持依法治药,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依法监督,依章管理,办证准确,手续齐备,资料完整。

(四)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严守执法权限,坚持杜绝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二、工作行为规范

(一)熟悉食品药品监管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办事简捷高效。

1、精通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准确解答管理相对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2、熟悉办事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工作准确到位。

3、掌握操作技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二)工作勤勉,办事认真,作风踏实。

1、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不敷衍塞责。

2、团结协作,雷厉风行,不拖拉扯皮。

3、工作认真,办事务实,不虚报浮夸。

(三)对待管理相对人应做到:

1、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生人熟人一样亲切。

2、积极主动,限时办理,大事小事一样受理。

3、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忙时闲时一样认真。

4、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三、仪表举止规范

(一)着装朴素、大方、整洁,顺应时代、季节、场合和个人特点的要求。

(二)仪表庄重,男同志不留奇异发型、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

(三)举止文明、手势得体、站立端正、行走庄重、坐姿端庄、精神饱满。

(四)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办公。

(五)接待来人应迎面正视对方,适时站立服务,态度要热情,听话要专注,不冷淡怠慢,答非所问,离开时要礼貌道别。

(六)在为管理相对人办事过程中,发生矛盾应耐心解释、积极宣传、慎重处理。如出现差错或带来不便要主动致歉。

(七)谢绝敬烟,不在禁烟区吸烟。

 

四、文明语言规范

(一)服务示范用语:

1、接待外来办事人员:主动招呼“您好!”、“请问要办什么事?”、“请出示XX证件”等。

2、审报资料、查验证书等时说“请稍候”。

3、审核发现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备、数据有误时说“请补上XX内容”、“请您复核一下是否缺少XX资料”、“请问该项数据是怎样来的?”等。

4、发现问题或应给予处罚时说“您的XX资料不符合XX规定”、“您的这种情况(行为),依照XX规定给予XX处罚,请理解”。

5、办理完毕时说“请收好资料”、“再见!”。

6、工作中出现差错时说“对不起,请原谅”。

(二)外出公务示范用语

1、见面时说:“您(们)好,我们是XX局的工作人员,这是证件,我们今天来的目的是XX,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2、拒绝对方不合理的要求时说:“对不起,按照XX法规规定,这个我们不能办理。请你(你们)谅解”。

3、办事结束离开时说:“谢谢合作,再见!”

(三)使用电话用语:

1、接电话时说:“您好!XX食品药品监管局,请讲”。

2、来电找人时说:“好的,请稍等”。

3、找人不在时说:“XX同志不在或他(她)去了XX地方,有事需要转告吗?或者过一会儿您再来电话好吗?”

4、对方打错电话时说:“对不起,您打错了”。

5、向外打电话时说:“我是XX食品药品监管局XX科室XX,麻烦您请XX接电话,谢谢!”

6、通话结束时说:“再见!”

 

五、纪律行为规范

(一)提前到岗,做好准备,按时工作,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有事必须事先请假。

(二)上班不吃零食,不聊天,不看闲书,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擅自下企业,不在企业就餐,工作日中禁止饮酒。

(四)工作不越位、不失职、不扯皮推诿。

(五)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廉政行为规范

(一)不准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利用行政审批、换发证、检查、检验、稽查、办案等监管权力,谋取私利,包庇、纵容违纪违法活动。

(二)不准向监管对象通风报信,泄漏执法监督工作秘密。

(三)不准在工作中采取任何手段,故意刁难监管和服务对象。

(四)不准在执法监督活动中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礼物馈赠或宴请。

(五)不准收受监管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名义索取监管和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让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

(八)不准向监管和服务对象推销商品。

(九)不准泄露监管和服务对象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七、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执法行为,我局郑重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的假药,能出具真实合法票据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退回药款。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对假劣药品的实名举报后,应派人在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处理,7个工作日内反馈查处情况。

(三)发现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报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产品“停止销售”的强制措施。

(四)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发生不廉洁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做到“谁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丢脸就摘谁的帽子,谁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抹黑就挪谁的位子”。

以上承诺坚决做到,希望全市人民共同监督,若有违反,可向我局机关纪检监察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731556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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