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5 10:31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韶山审计实际,特编制《韶山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韶山市审计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oshan.gov.cn/11692/14616/content_1353184.html)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政务信息;
2.财政信息;
3.机构信息;
4.领导信息;
5.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1.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审计局(http://www.shaoshan.gov.cn/11692/index.htm下同);
2.其他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一)受理机构
韶山市审计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韶山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韶山市政府网站——市审计局门户网页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传真、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局机关三楼305办公室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19号,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传真号0731-55682163)。
3.网上申请
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陆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haoshan.gov.cn/webapp/shaoshan/ysqgk/index2.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韶山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19号(三楼305)
办公时间: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55682163
邮政编码:411300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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