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60000/2015-588734
发布机构:审计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韶山市审计局责任清单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15-07-10 16:39
| 附件1 | ||
| 韶山市审计局部门职责梳理登记表 | ||
| 单位(盖章): | 韶山市审计局 |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
| 1 |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事项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 1.依法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全市审计业务培训 3.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5.执行审计通知、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处理处罚、出具审计报告等法定程序 6.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 7.向市人民政府和湘潭市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 |
| 2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1.拟订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3.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规定 4.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5.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 |
| 3 | 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或审计结果,提出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 1.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或审计结果 2.提出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
| 4 |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1.向市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2.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拟订向市政府、市人大报送的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4.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
| 5 |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4.市属国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
| 6 | 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1.协调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组织实施县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3.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4.组织协调全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会议 5.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6.代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
| 7 |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1.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2.对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3.向市人民政府和湘潭市审计局报告调查结果 |
| 8 | 负责省审计厅、湘潭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 1. 负责省审计厅、湘潭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2.负责省审计厅、湘潭市审计局授权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
| 9 |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1.制定、组织实施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开展审计执法检查,检查审计执法质量 2.依法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参加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 3.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 10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1.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2.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比 3.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出具检查报告或结论,并将相关事项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
| 11 | 加强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组织审计专项培训。 | 1.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 2.指导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 3.制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4.制订审计干部年度培训计划 5.组织开展审计干部业务培训 |
| 12 | 服从审计署、省审计厅、湘潭市审计局的统一安排与调度,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1.承办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2.按市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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