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0-25 13:02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将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示。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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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股室 |
决策程序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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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 / 修订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安全生产 “十五五” 规划方案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办公室(综合减灾救灾办)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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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 / 修改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监管政策和措施 |
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 |
办公室(综合减灾救灾办)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涉及企业或群众切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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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 / 修改涉及公共利益、企业和群众权益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办公室(综合减灾救灾办)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备案审查 |
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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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决定本局实施的 100 万元(含)以上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扩建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政府投资条例》 |
办公室(综合减灾救灾办) |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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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听证类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听证程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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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 |
对应股室 |
依据事项性质履行法定程序 |
包括重大行政合同签订、重大经费支出安排等需集体决策的事项 |
说明
1、本目录所列事项均需严格遵循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的法定程序,决策过程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2、未列入本目录但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事项,需按规定补列入目录并履行相应程序。
联系电话:55681959
办公地址:韶山市英雄路1号行政中心四区一楼韶山市应急管理局
韶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 年 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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