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398233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0-25 13:02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将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示。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承办股室

决策程序要求

备注

1

编制 / 修订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安全生产 规划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办公室(综合减灾救灾办)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

制定 / 修改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监管政策和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

办公室(综合减灾救灾办)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涉及企业或群众切身利益

3

制定 / 修改涉及公共利益、企业和群众权益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公室(综合减灾救灾办)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备案审查

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4

决定本局实施的 100 万元(含)以上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扩建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条例》

办公室(综合减灾救灾办)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5

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听证类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综合行政法大队

听证程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6

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

对应股室

依据事项性质履行法定程序

包括重大行政合同签订、重大经费支出安排等需集体决策的事项

说明

1、本目录所列事项均需严格遵循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的法定程序,决策过程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2、未列入本目录但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事项,需按规定补列入目录并履行相应程序。

 

 

联系电话:55681959

办公地址:韶山市英雄路1行政中心四区一楼韶山市应急管理局

 

 

 

 

韶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  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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