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60000/2011-584453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社会管理创新行动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11-12-09 09:22

韶山市交通运输局

社会管理创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积极推进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韶山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方案》(韶发[2011]18号)和《韶山市社会管理创新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建设“五个韶山”和创文明城市等重大活动,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两个率先”、建设“五个韶山”目标,积极推进交通系统社会管理创新,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具有韶山特色并符合交通实际的科学、高效、惠民的社会管理新路子,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社会管理创新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明康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瑞娥,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达理,党组成员陈学军任副组长,彭赞、彭锋、易小春、贲广军、李建新、彭召晖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由彭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实施“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民安工程”三大工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实施“民生工程”

贯彻落实《湘潭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民生建设,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1、启动长韶娄高速公路及韶山支线建设。

2、完成清云公路改造9.5公里。

3、完成银田中桥建设。

4、制定相关方案,建议市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启动韶山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5、打造韶山农村公路“户户通”工程,申报通组公路规划930KM及连通工程15KM

6、新建韶山高铁南站一级客运中心站,实现零距离换乘。

7、新建韶山核心景区换乘中心。

(二)实施“民心工程”

1、推进群众工作,加强信访管理

一是继续实行局、下属两级信访接待日制度,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明确领导责任,责任到人,有针对性地、高效率地接待并解决群众和职工的疑难问题;三是落实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要在规定或领导要求的期限内办结,否则,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进一步探索信访案件听证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要实行听证制度。

2、增强廉政意识,转变干部作风

一是把反腐倡廉纳入交通发展的总体工作体系,突出重点,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二是加强学习,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好风气。三是把握重点,抓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四是强化管理,开展“小金库”、商业贿赂、公车私用、公款接待和公款旅游、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专项治理活动。

(三)实施“民安工程”

1、净化运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大力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客运环境。以“为民、便民、惠民”为宗旨,科学合理配置现有客运资源,努力构建“通畅、便捷、高效、舒适、安全”的韶山城市公交服务体系。

2、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明确重点管控区域,对重点领域、重点地段和重点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道路运输以湘运汽车运输公司、通顺运输公司、华达公司为重点;对主要交叉路口、学校周边道路、客运车集中运行路线实行重点管制;交通基础建设建筑项目在市重点工程、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重点领域方面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的高度稳定。

五、工作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20118月下旬)

根据韶发[2011年]1718号文件要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对照测评标准,明确责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全面推进阶段(20118月底至11月中旬)

各部门根据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逐项抓好工作的推进,采取定期检查、定期评比、定期通报的办法,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后,认真加以整改。

3、总结验收阶段(201111月底至12月中旬)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落实巩固提高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三项重点工作宣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创新载体,丰富形式。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二要利用标语、口号、板报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搞好宣传活动;三是举办知识竞赛、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活动。

(三)建立机制,确保实效。要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并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三项重点工作宣传组织机构,做到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负责。

 

 

 

韶山市交通运输局

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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