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023121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发布目录:机构信息

韶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1-05 15:36

(一)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和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值班、机要、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宣传科教、修史编志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局系统建议提案。负责上级决策、批示的督办检查。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党建、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局系统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审查、汇总、编报。按程序拨付建设资金、管理养护经费及全市行业拨款,对核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上解、下拨各类资金,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等工作。

承担全市国防战备动员有关工作,拟订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运输保障计划,负责对交通基础建设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管理全市国防交通工程。指导、监督交通战备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行政审批股(房产管理股)

承担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发证等具体工作;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报建费征管;负责房屋预售;负责二手房交易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和二手房资金监管;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

(三)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负责住房补贴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危房改造相关工作。负责维修金支取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四)建筑行业管理股(消防管理股)

负责行业招投标监管。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负责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建材检测机构的监管;文明工地创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安企业安全责任保险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管理、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技术岗位培训、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负责行业协会工作;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承担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城乡建设股

负责统筹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监督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负责排水专项验收、全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协助配合两型社会及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负责协助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统筹调度村镇建设综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做好村镇统计、村镇建设队伍管理和培训。

负责全市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路建设行业措施和技术标准;承担管理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工作,维护平等竞争秩序,承担公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全市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市级交通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和评估工作。协助全市重大路政案件及跨区域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国道、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公路建设项目(含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交通扶贫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公路管理的应急抢险等工作。

(六)计划规划统计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和公路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及执行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和普查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全市交通救灾应急资金的核定、申报工作。负责拟定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使用计划。承担全市权限内的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的相关审查工作。担对市级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督的工作。按权限承担、指导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申报含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等的前期工作。协助做好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组织全市公路养护的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

(七)政策法规安全股

承担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局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管理,承办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政策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信息工作。

(八)道路运输管理股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客运站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客运班线车辆的纠纷裁定等行政职能,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协调与衔接工作。

承担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和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本辖区相关地方性措施、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指导、监督对非法载客营运车辆不含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老年人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道路站场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邮政、铁路、民航等单位涉及地方的运输相关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路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负责全市重大路政案件及跨区域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路政队伍建设和路政器材、装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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