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职责职能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1-05 15:36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发展战略、措施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统筹规划公路、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造价计价,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指导全市权限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市权限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组织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示范镇(村)、重点镇、特色镇、美丽乡村的建设工作。指导镇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和组织管理。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的推进。负责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
(八)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轻轨设施建设工作。
(九)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和注册管理。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十)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后续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实施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负责全市旧城和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动用住房资金审批。负责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修缮、改造、设施建设、保护和租赁等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房屋落实政策遗留问题。
(十二)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和预售款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的房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评估、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和市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负责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十四)承担房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监督执行;建设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行政执法案件。
(十五)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行业规划、措施和标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运输有关措施、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十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措施建议。
(十八)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全市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措施、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管、组织实施国家、省、湘潭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行业的文明建设。
(二十三)战时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动员交通运力、战备物资及专业保障队伍支援部队作战。平时参与交通保障、抢险救灾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全市国防交通物资的规划。承担全市战备物资调动工作。承担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的储存和更新工作。
(二十五)负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战备经费和资产,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战备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路规划,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湘潭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全市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提出全市铁路、轨道交通、民航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投资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审核的项目,需事先向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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