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8-20 17:02
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公告
谭继能:
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在银田镇银园村桃花组17号违法建设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于2025年7月17日对你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银自资拆〔2025〕02号),要求你自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本机关又于2025年7月30日向你作出《履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银自资催〔2025〕02号),要求你履行催告书确定的义务,你仍未履行。本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2025年8月18日决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银自资强执〔2025〕02号),并于当日向你直接送达,要求你在2025年8月2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如下:
限你在2025年8月2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银自资强执〔2025〕02号)的处理决定,于2025年8月26日对你在银田镇银园村桃花组17号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和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内张贴,同时在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告。
公告期间,你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
特此公告。
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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