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353558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发布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5 08:58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韶山市卫生健康局职能

2、韶山市健康局领导分工

3、韶山市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4、韶山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工作程序

10、各项制度

11、动态信息

12、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www.shaoshan.gov.cn/11686/14612/index.htm

2.政务新媒体:韶山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韶山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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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卫生健康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韶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韶山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55682137,通信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迎宾路20号,邮政编码:411300,电子邮箱:ssswsj@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韶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邮箱、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办公楼308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迎宾路2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韶山市清溪镇迎宾路20号韶山市卫生健康局308办公室,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1300

③网上申请

1)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陆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haoshan.gov.cn/webapp/shaoshan/ysqgk/index2.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邮箱:ssswsj@163.com,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审查

市卫生健康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市卫生健康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市卫生健康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申请处理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韶山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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