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杨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3 14:5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韶山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乡政府领导简历、分工信息及乡政府机构信息;
2、工作动态,包括民生工作、“三农”工作、文教卫工作、其他工作等;
3、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4、社会救助,包括办事指南、政策执行情况等;
5、其他信息,包括公开指南、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形式
1.杨林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aoshan.gov.cn/11682/index.htm;
2.杨林乡政务公开专区,地址:韶山市杨林乡石屏村新河组杨林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内;
3.政务新媒体:“伟人故里 锦绣杨林”微信公众号. 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伟人故里 锦绣杨林”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杨林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直接下载(附文末)。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现场提交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韶山市杨林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韶山市杨林乡石屏村新河组杨林乡人民便民服务中心内,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17:30(冬),上午8:00至12:00 下午3:00至18:00(夏)。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韶山市杨林乡石屏村新河组杨林乡人民政府(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1300。
3.网上申请
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录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haoshan.gov.cn/webapp/shaoshan/ysqgk/index2.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内容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杨林乡党政办作为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受理时间: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17:30(冬),上午8:00至12:00 下午3:00至18:00(夏)。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55695571
通讯地址:湖南省韶山市石屏村新河组杨林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11300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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