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确保质押权实现 助益法治化营商环境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8-27 09:41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司法类
案例报送单位: 韶山市人民法院
供稿: 韶山市人民法院胡翠
审稿: 韶山市人民法院谭丙秋
检索主题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案例正文采集
倾力确保质押权实现 助益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
韶山农商银行与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韶山法院调解后,因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一直未主动偿还贷款,韶山农商银行依照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实现对该公司在第三人处应收账款的质押权。
【调查与处理】
韶山法院执行局迅速向第三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因第三人自身外债较多, 故迟迟未偿还该笔款项,直至近期方将款项转至韶山法院账户。另外,此前其他法院在执行另一债权人与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亦向同一第三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两家单位就该应收账款如何分配打了多年官司,最终法院依法确认韶山农商银行对该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尽快予以发放,依法确保质押权实现,获得了该银行的充分肯定与赞誉。
【法律分析】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企业贷款的一种方式,企业为应对资金流动性和运营资金短缺等问题,以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收款权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短期借款。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种便捷迅速、利息较低、借款成本相对较低的融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确保资金安全是关键。合理利用该融资方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实现双赢共赢,且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
【典型意义】
本案中,韶山法院通过及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审结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的方式,倾力确保韶山农商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权的实现,更好地化解了金融风险,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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