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2-17 16:01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司法类
案例报送单位: 韶山市人民法院
供稿: 韶山市人民法院胡翠
审稿: 韶山市人民法院谭丙秋
检索主题词: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案
二、案例正文采集
黄某标、柯某洲等14人开设赌场案——依法惩处利用地下“六合彩”开设赌场犯罪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黄某标、柯某洲组建微信赌博群,招揽、组织下线韩某华、文某刚等人,利用地下“六合彩”开奖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接受“码民”投注,并采用开奖前报单、开奖后结算的方式,向文某刚等人支付投注金额1.5%至5%不等的报酬。经鉴定,黄某标接受“码民”投注金额高达4677万余元,非法获利105万余元;柯某洲接受“码民”投注金额高达4623万余元,非法获利123万余元。案发后,黄某标、柯某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分别退缴犯罪所得99万余元、120万余元。其他被告人亦退缴犯罪所得。
【调查与处理】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黄某标、柯某洲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控制、管理、招揽“码民”进行地下“六合彩”竞猜赌博,从中盈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对14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管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十二万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法律分析】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控制、管理、招揽“码民”进行地下“六合彩”竞猜赌博,从中盈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典型意义】
地下“六合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我国法律禁止的非法赌博活动,不论是“卖码”,还是“买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实践中不少“码民”因沉迷“买码”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本案中,黄某标、柯某洲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群发展下线,接受他人“买码”,投注金额最高达4677万余元,非法获利高达百万余元。黄某标、柯某洲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微信群并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对黄某标、柯某洲等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其犯罪所得,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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