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3-1252147 发布机构:司法局 发布目录: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宣判!韶山首例袭警罪案件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3-10-19 16:55

韶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刘某犯袭警罪一案,这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后韶山市辖区内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1日,韶山市杨林乡双和村刘某某家举办生日宴。

被告人刘某宴会上醉酒闹事,殴打他人。为控制事态的发展,刘某某家人向韶山市公安局报警。清溪派出所接警后派出民警阙某、辅警张某、庞某赶至现场处置警情。

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借酒发疯,挣脱民警阙某的控制,用脚踢至民警阙某左眼处,并拳打辅警张某腹部,脚踢辅警庞某腹部,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到伤害,其中民警阙某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对袭警罪案件的审判,是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维护国家法治威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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