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395069
发布机构:司法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韶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布韶山市市本级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0-09 15:13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1.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2.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含国动、人防、粮储领域)
3.韶山市统计局
4.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商务局
5.韶山市教育局
6.韶山市公安局
7.韶山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
8.韶山市民政局
9.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0.韶山市司法局
11.韶山市财政局
12.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韶山市医疗保障局
14.韶山市自然资源局(韶山市林业局)
15.韶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16.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17.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18.韶山市审计局
19.韶山市应急管理局
20.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1.韶山市档案局
22.韶山市新闻出版局( 韶山市版权局)
23.韶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4.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5.韶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6.韶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7.韶山乡人民政府
28.清溪镇人民政府
29.杨林乡人民政府
30.银田镇人民政府
31.韶山市气象局
32.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33.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34.韶山市烟草专卖局
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山监管支局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韶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布韶山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2021年11月15日公示版)予以废止。
韶山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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