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383626
发布机构:司法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决定书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7-22 16:10
韶山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
2025年5月,你局以“帮扶、指导”为名,牵头组织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你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王杰(行政执法证编号:18030505002)在检查过程中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24日,被中共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韶纪〔2025〕16号处分决定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吊销。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你局将王杰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编号:18030505002)收回并上缴我局,自我局收到行政执法证件之日起执行,该人员不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湘潭市司法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韶山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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